行业动态
山西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中国煤炭报  访问量: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聚焦煤矿盾构机掘进工艺作业实际作出系统规定。


      通知明确,煤矿实施盾构机作业的生产掘进工程,除隶属同一煤矿企业的单位外,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外部单位。开拓延伸掘进建设项目、高低位抽巷等灾害治理类盾构机掘进工程和盾构机设备安撤维保及部分辅助作业,可依法依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工程单位。外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向属地监管监察部门报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煤矿对盾构机作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实施单位承担施工直接安全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通知划出用工管理红线。井下所有盾构机作业岗位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自建队伍人员与煤矿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单位、设备厂家派驻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严禁假外包真派遣、协议顶岗、挂靠用工等隐性违规用工行为。煤矿确需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盾构机驻场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划清安全责任边界,服务范围仅限于盾构机司机操作、设备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并严格限定服务过渡期。煤矿不得无限期安排厂家派驻人员顶岗作业,不得直接对厂家派驻人员下达当班操作指令、开展考勤考核、实施岗位奖惩,不得以驻场人员数量等作为服务结算依据。


      在入井管控方面,煤矿自有、外包单位、厂家派驻人员全部纳入入井定员统计,严格落实工作面限员制度。全员纳入虹膜或人脸识别、人员精准定位、井下智能视频监测一体化管控,落实人员定位卡唯一性管理。


      针对盾构机操作工暂未列入国家特种作业目录的实际,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联合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对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考核合格颁发企业内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做到岗证匹配、人证一致。要建立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常态化开展岗位复训、警示教育和实操练兵,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重点核查工程发包合规性、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挂靠、违规劳务派遣等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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