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山西省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山西法治报  访问量:

      9月4日,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召开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商会议。


  会议聚焦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查摆突出短板,研判重点问题,研究细化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凝聚部门监管执法合力,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会议指出,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筑牢煤矿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


  会议通报了有关行政执法典型问题,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要求:


  一是执法主体要合法适格。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二是执法程序要规范严谨。要抓实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法制审核、作出执法决定、送达文书、决定执行全流程管理,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执法裁量要过罚相当。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细化完善涉煤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一步压缩裁量空间,规范裁量幅度。


  四是执法责任要落实到位。要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将执法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压实执法责任。


  五是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要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


  六是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各部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持续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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